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智慧松德 公告编号:2017-019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于2017年4月15日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签署了《设备购销合 同 》, 合同含税金额为 51,000万元(折算成销售收入为43,589.74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51,185.88万元的85.16%,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设备购销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大宇精雕的资金,合同虽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合同款项的风险。
2、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以对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大宇精雕存在因交付不及时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因不可抗力带来的合同执行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开发区管委会6层
法定代表人:陈丽君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0日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科技技术研发;对电子元器件、玻璃制品、半导体、芯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房地产、酒店、建材行业进行投资、管理;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股权投资的有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发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股权结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得润投资”)持股49%。
2、元生智汇与公司、大宇精雕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大宇精雕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未与元生智汇发生销
售和采购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元生智汇为上市公司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7,股票简称:春兴精工)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春兴精工于2017年3月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公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春兴精工与得润投资拟合计出资312,500万元对元生智汇进行增资;元生智汇拟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65亿元,项目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高端精密模具CNC加工中心、3D 玻璃数控加工中心、数字化工厂管理中心、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VR 数码(代工)等智能终端电子产品的方案设计和整机组装,以及精密金属结构件、2D/2.5D/3D 曲面玻璃结构件等智能终端新材料功能结构件。
结合元生智汇的资金实力、股东背景及未来发展前景判断,元生智汇信用状况好,履约能力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设备名称、规格及价款
本购销合同设备名称为钻攻机T5,数量共计2,000台,总金额(含税)为
人民币51,000万元。
2、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甲方所供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对设备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甲方技术标准为准。
(2)甲方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
(3)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设备的规格、配置和质量标准,并保证设备所有零部件及配备为全新原厂正品,甲方应保证对设备拥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情形。
3、结算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设备款总额50%分期分批
作为合同定金。
(2)剩余设备款的50%分期分批付款或融资租赁,乙方自甲方设备开始交
货之日后的6个月后一月始,每月分期分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5个月支付
完毕。设备完全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定金自动转为货款,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设备的交货
(1)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工厂内。
(2)交货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预付款后30天内分批发货。乙方将在交
货日3天之前,通过传真、邮件、短信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合同设备
的名称、数量及预计交货日期。
(3)在设备制造及运输期间由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不追究甲方责任。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延期支付货款而导致甲方延期交货,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延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权利。
(5)设备分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该批设备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5、验收方式及地点
(1)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当日内进行。双方指派代表参加检验。验收合格后,乙方经办人应在《销售送货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货到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工作由甲方全部负责且不另行收取
费用,乙方提供水电供给和必要的协助。
(3)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A.按甲方的出厂合格证验收。
B.甲方提供的货物应与合同相符。
C.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异议,过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设备验收合格。
(4)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收到乙方异议的15天内实施整改并提请乙方
复验。
(5)乙方验收后判定设备不合格,甲方需在15天内实施整改,15天内无
法改善并解决问题的,双方解除合约,甲方在7天内退还乙方提前预付设备的货
款。
6、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的设备预付款。
(2)乙方设备款未付清前,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设备款付清之日起,设备所有权自动转移为乙方所有。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或延时支付设备款逾60天),甲方保留
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保留随时把设备拖回甲方工厂且不退回乙方已支付款项的权利(无论支付比例多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支付设备款,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缓,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度延缓,延缓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延缓次数不超过2次。
(5)设备款未付清前,乙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抵押、置换、担保等有损所有权事项。
(6)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均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
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约定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第一批定金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设备购销合同》的含税金额为51,000万元(折算成销售收入为43,589.74
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51,185.88万元的85.16%。该合同如能顺利
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设备购销合同》的签订,充分展现了大宇精雕在3C智能装备领域的技术
水平和业务能力,与3C产业下游重要厂商结成了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实
了大宇精雕的大客户资源,为大宇精雕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大宇精雕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符合公司力争成为中国版工业4.0领导者的战略布局。
2、《设备购销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设备购销合同》。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