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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中电环保: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2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18,9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6%。本次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366,366元。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目前676,923,715股减少至676,804,765股,注册资本由676,923,715元人民币减少至676,804,765元人民币。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4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25日,授予对象共80人,授予数量1,520万股,授予价格3.7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5、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5月6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2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13日办理完成。

  6、公司于2019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7%。2019年7月8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7、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张益等6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娜、王俊坚2名激励对象已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自愿承诺放弃后续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资格,共计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04,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7日办理完成。

第三次会议,2020年7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1,8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22%。2)因鹿启迪等1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杨文雯等20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10%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21名激励对象需要办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4,8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3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9月14日办理完成。

  9、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张烨等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8,9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8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13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76,923,715股减少至676,804,765股。

  10、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6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67,5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91%。2)因激励对象张娜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杨文雯等6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10%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
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7名激励对象需要办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76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两个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4,867,59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已于2021年6月24日办理完成;上述94,76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议案尚需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中,张烨等4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8,9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 118,9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7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目前676,923,715股减少至676,804,765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实施
完毕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方案,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2.89 元/股;
由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
议案时未满三年,故根据持有天数,并参照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2.25%
进行核算,本次回购价格为 3.08 元/股。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366,366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95号验资报告。

  (四)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13日办理完成。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  496,018,628  73.28%                  496,018,628    73.29%

  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  180,905,087  26.72%    -118,950    180,786,137    26.71%

  流通股

  总计    676,923,715  100.00%    -118,950    676,804,765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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