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公告的《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独立董事同时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
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253,315.4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42,250.6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809,418.79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80,955,059.68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每股派现金额保持不变,派现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次会议日,公司总股本为522,200,000股,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6,110,000.00元(含税),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36%,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中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公司拟与拥有市场、技术等资源背景的管理团队合作,与武汉亚太瑞成环保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太瑞成”)共同出资成立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电”),通过股权合作加快市场扩张、推动产业发展,重点拓展污泥耦合处理产业,以及水环境治理、工业水处理、大气治理等其他环保业务。
武汉中电注册资本2000万,中电环保持股51%,亚太瑞成持股49%,首期实缴到位500万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定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9年度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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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贷业务。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授信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拟申请授信的控股子公司有: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中电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中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熟天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中电环保有限公
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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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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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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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本次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6日下午14:00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为截至2019年4月24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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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