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60 万份进行注销。同时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第三个行权期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 20%共计 651.60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拟合计注销 658.20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激励计划》及摘要、《考核办法》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激励计划》及摘要、《考核办法》以及《授权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2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12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912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912 名激励
对象 5,12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 JLC1,期权代码:
9、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16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74 万份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2 年 5 月 1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8 日期间进行自主行权。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3、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
期到期未行权的,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62.2017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4.00 万份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3 年 6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于 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进行自主行权。同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9、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行权
期到期未行权的,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368.3538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1、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2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1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2 月 9
日,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个人考核条件: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2023 年度,《2021 年激励计划》中 576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满 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考评等级达到“优秀”、“好”、“满意”,视为绩效 意”或以上。
考核合格,考评等级为“平均水准”或“差”,视
为绩效考核不合格。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19 年度净利 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润为基准,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净利润为 86,114,201.71 元,2023 年
注:上述净利润指的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利润。 25,380,322.74 元,未达到《2021 年激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 励计划》设定的 35%的净利润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