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9)60 号《关于
核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
际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人民币 1,190,000,000.00 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2,97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03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349 验资
报告。
2.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255,607,22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74
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8,399,952.4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256,654.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2,143,297.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06
号)。公司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1.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明细 金额
1 2023 年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312,212,445.40
2 加: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2,438,943.86
3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款项 308,604,665.95
4 减:手续费支出 1.00
5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6,046,722.31
2.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明细 金额
1 2023 年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
2 加:募集资金总额
1,978,399,952.46
3 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6,256,654.78
4 减:通过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
1,206,102.65
5 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49,655,500.00
6 减: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732,690,930.54
7 减:支付银行账户手续费
1,134.20
8 加: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10,921,952.51
9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079,511,582.8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前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签署了《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承接协议》,太平洋证券承接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 9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 2018 年度公开发行 12 亿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2020 年,太平洋证券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与主承销商以及存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2.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