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8 亿元;
4、诉讼结果: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原告”)的诉讼请求;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4 年 9 月 30 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7101民初1399号],载明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沪 7101
民初 1399 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载明案件情况及诉讼请求如下:
(一)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
资”)归还的占款 28,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原第
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
原告主张: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作出(2019)沪 7101
破 70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万豪投资破产清算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万
豪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获得受理,其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
向被告清偿人民币 2.8 亿元,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为无效,被告应予归还。
(二)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向被告清偿人民币 2.8 亿元无效;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2.8 亿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29 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441,800 元,由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共计 10 起,涉及金额共计 2829.98 万元。其中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共计 6 起,涉及金额共计 1265.22 万元;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共计 4 起,涉及金额共计 1564.76 万元。除前述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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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