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7.05 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4 年 5 月 16 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达”)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撤回上诉申请书》[(2022)沪 7101 民初 70 号]。一审判决后,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原告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收到法院送达的《参加诉
讼通知书》[(2022)沪 7101 民初 70 号]等相关材料,载明法院受理原告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发现公司及上海万达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公司及上海万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一审判决及生效情况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 7101 民初 70 号],法院就原告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566,800 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
达的原告《撤回上诉申请书》[(2022)沪 7101 民初 7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共计 4 起,涉及金额共计 760.30 万元。除前述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撤回上诉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