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2,386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049,969,480股的0.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46人,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3元/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49,969,480股变更为1,048,887,094股。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对上述23名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上述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2016年5月25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28名激励对象授予9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取消对上述3名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共4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971.5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5月25日,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56,249,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9963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9556股。公司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1.5万股变更为1,554.3569万股。
6、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03,993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7.63元/股。
7、2017年7月1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4,571,668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变更为10,971,901股。
8、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
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原因,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35名激励对象(其中3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78,393股(其中3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44,794股,3名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本期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3,599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7.63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由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46名激励对象(其中11名激励对象2016年已离职,32名激励对象2017年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公司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082,386股(其中2016年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03,993股,3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744,794股,3名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本期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3,599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
2、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
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洪涛股份股票缩为N股股票)。
3、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4、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
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656,249,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9963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99556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6元/股,根据上述规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63元/股。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综上,本次应回购注销数为1,082,386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049,969,480
股减至1,048,887,094股。
3、减资程序及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1,049,969,48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1,082,386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0%。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于2018年5月29日分别在
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发布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5000005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1,082,38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39,298,855.00 22.79 -1,082,386.00 238,216,469.00 22.71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32,546,095.00 22.15 232,546,095.00 22.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6,752,760.00 0.64 -1,082,386.00 5,670,374.00 0.54
通股
三、总股本 1,049,969,480.00 100.00 -1,082,386.00 1,048,887,094.00 10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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