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4-00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635,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33%,最高成交价为
8.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287.12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