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进展公告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4,012,35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72%),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67.11%),被司法冻结83,412,35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9.29%),被轮候冻结22,180,3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6.40%)。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若质押和冻结的股票被处置,可能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控股权转让纠纷的进展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发送的关于起诉贺沁铭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人民法院公告,卢先锋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宁波中院已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编号:(2023)浙02民初450号民事裁定书)。
同时,卢先锋向公司发送了书面告知函,其告知公司,原诉讼请求要求贺沁铭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将会有新的诉讼请求重新起诉。
关于该诉讼案件,公司前期已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公司作为卢先锋与贺沁铭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股权的标的公司,仅作为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
2. 目前卢先锋先生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目前林宜生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卢先锋质押给林宜生的
5,202,380股股票和法院冻结的卢先锋17,341,823股股票、卢先锋配偶徐佩飞
9,689,300股股票可能作为执行标的(以上股票合计32,23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若执行成功,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减少6.8%(以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处置金额未能覆盖林宜生案生效判决的诉请金额,因此股票可能会全部被司法处置),将下降至10.92%,与持股4.75%排名第二的股东仍有较大差额,卢先锋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已有一审判决,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判决生效后若卢先锋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傅善波可能会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卢先锋被冻结的450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49%)可能会被司法处置,卢先锋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极大可能。
3. 公司为卢先锋控制下的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目前开心投资在工商银行的担保贷款存在逾期未还的情况,后续工商银行可能会扣划公司账户资产以履行代偿义务,也可能冻结公司账户。若公司账户被扣划,会触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可能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若公司账户被冻结,则会直接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前期公司已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贷款逾期未还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4. 卢先锋与相关方早在2018年11月6日就签署了上述足以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协议》,却一直未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已经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存在被证监会和交易所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 卢先锋发送的《人民法院公告》;
2. 卢先锋发送的《告知函》。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