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冻结进展情况
2022年5月12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27,031,123股,但股东尚未接收到任何关于股票被司法冻结的电话、邮件、书面等通知性信息。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的通知,其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1民初21号相关法律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卢先锋先生股票质押的质权人林宜生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卢先锋、徐佩飞(作为卢先锋之配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计算至2022年3月23日)及借款还清日前的利息,同时请求就卢先锋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及负担其他各项费用,以上金额合计暂计142,948,507.94元。除此之外,林宜生还向该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卢先锋所持有的先锋新材17,341,823股无限售流通股及红利,冻结徐佩飞所持有的先锋新材9,689,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红利,冻结金额以142,948,507.94元为限,期限为三年。
目前,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正在准备积极应诉。
二、股东股票质押背景情况
2018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与林宜生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卢先锋持有的先锋新材4,470万股股票作为质押担
保,后续股票进行了部分解质押,双方签署了延期还款协议,最终约定的借款期限至2020年9月30日,股票质押数量共计5,202,380股。该笔借款已经到期,卢先锋先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4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31),于2022年5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卢先锋先生部分质押股权的最终质权方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华安泰润”)正在对其质押违约的87,582,380股股票进行违约处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安泰润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87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剩余质押违约股票仍存在被动减持风险。
2.卢先锋先生除华安泰润的质押股票和对林宜生债务及其质押股票外,目前已质押的剩余4500万股股票对应债权均已到期,目前不排除该债权人暨质权方进行违约处置的可能。目前,卢先锋股票质押违约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