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嘉兴港区 土地储备 中心对本 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 江圣泰 戈的国有 土地使用 权进行收
储,收储价款为 4,221.10 万元人民币,该部分土 地地上建筑物的收储工作尚未完成 ,待后续签订收储协议后 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 本次土地收储不会 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 嘉兴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有关政策及规划安排,拟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泰戈”)名下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 58 号的一宗国有土地进行收储。
2.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3 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司、浙江圣泰戈与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 58 号,面积为 74,054.4 平方
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平湖国用(2009)第 21-45 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
截至 2019 年 7 月底,上述土地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1,556.33 万元,累计折旧
363.75 万元,账面净值约为 1,192.58 万元。
上述宗地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签订方
甲方: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收储地块概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 58 号,面积为 74,054.4 平方
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平湖国用(2009)第 21-45 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
3. 补偿标准及支付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综合保税区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企业盘活腾退若干政策意见(实行)>的通知》嘉综保区【2019】3 号文件,甲方按照评估价 4,221.10万元价格(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贰拾壹万壹仟元)将乙方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面积为 74,054.4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储。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15 日内支付乙方收储价款的 50%(计 2110.55 万元),
剩余 50%(计 2110.55 万元)收储价款在乙方注销不动产权证后 15 日内支付。
4. 其他事项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将该地块的相关材料一并移交给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及交地手续。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收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部分的收储工作尚未完成,待后续签订收储
协议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 浙江圣泰戈被收储土地的生产业务已转移至公司新厂区(宁波市海曙区
汇士路),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被收储的土地预计将获得收储补偿价款 4,221.10 万元,预计对公司
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对 2019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4.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浙江圣泰戈与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协议。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