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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雷曼光电: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曼光电”)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市场波动状况、融资可行性等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公司
根据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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