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089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6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899号)。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2018年8月1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雷曼股份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8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发生了变化,经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审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