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情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影响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报表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