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19-059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9年12月13日。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2,555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3元/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80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1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11月26日
2、授予数量:2,555万股
3、授予人数:80人
4、授予价格:1.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公告时公司股
数量(万股) 股票总额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赵庆忠 董事、副总经理 210 8.22% 0.35%
肖燕 财务总监 165 6.46% 0.28%
程鹏 董事 80 3.13% 0.13%
高迎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 3.13% 0.13%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76 人) 2,020 79.06% 3.41%
合计 2,555 100.00% 4.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标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8、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A) 合格( B) 不合格(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505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8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4,675.65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555.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120.65万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授予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01,857 1.99% 25,550,000 37,351,857 6.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1,150,566 98.01% 581,150,566 93.96%
合计(总股本) 59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