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涉及股东1人,共计回购注销股份4,807,577股,以上应补偿股份占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80%。
2、本次补偿的股份4,807,577股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从597,760,000股减少至592,952,423股。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周崇明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2.1亿元购买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人教育”)100%股权。
(1)业绩承诺
根据2015年12月公司与周崇明、周崇兵、杭州中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
州中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承诺2016年、2017年(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两个会计年度全人教育实现税后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2,8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补偿方式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相应补偿原则如下: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全人教育在补偿期限内,每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交易对方承诺的当年度净利润,交易对方将就不足部分对公司进行补偿。
当年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
就交易对方向公司的补偿方式,双方同意,首先以周崇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购买的股份支付;若周崇明持有的股份不足补偿,则交易对方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公司股票每股价格(以周崇明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公司股票的平均价)
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比例)
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2、本次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关于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利润承诺期合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3,712,103.76元,完成率为73.29%,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承诺净利润 实现净利润(扣非后) 差异情况 完成率
2016年 18,000,000.00 19,044,244.57 -1,044,244.57 105.80%
2017年 28,000,000.00 14,667,859.19 13,332,140.81 52.39%
合计 46,000,000.00 33,712,103.76 12,287,896.24 73.29%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
1、2017年度周崇明应补偿股份的计算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全人教育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7年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格÷公司股票每股价格(以周崇明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公司股票的平均价)。
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比例)
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2017年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计算为:(46,000,000.00元-33,712,103.76元)÷46,000,000.00元×210,000,000.00元÷37.339元/股×(1+2.2)注=4,807,577股。
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如下:
返还金额:1,502,368股×0.1元/股+4,807,577股×0.04元/股=342,539.90元。
注: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2015年12月29日,周崇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公司股票2,678,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4%,成交均价37.339元/股,购买总额
2016年5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186,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18,680,000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8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2股,共计转增41,09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776万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周崇明于2015年12月29日购买的股票增加至8,570,246股。
2、回购注销价格
周崇明应补偿的股份4,807,577股,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该部分股份。应补偿的股份实施的现金分红款已返还至公司账户。
四、业绩补偿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五、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从597,760,000股减少至592,952,42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7,760,000 100 -4,807,577 592,952,423 100
股份总数 597,760,000 100 -4,807,577 592,952,423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2017年度
按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 0.1855
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 0.1870
七、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值。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