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投资”)及公司
股东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泰”)、江苏秀强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秀强投资”)承诺:于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或
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秀强、陆秀珍、卢笛承诺:于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星投资、秀强投资和香港恒泰的股
权;前述锁定期满,在本人和关联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所持新星投资、秀强投资和香港恒泰股权不超过所持有对应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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