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董事签名:
冯 鑫 卢秀强 卢相杞
陈 虹 罗盾 薛楠
张佰恒 陶晓慧 张才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22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监事签名:
李学家 黄辉 王斌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22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卢秀强 赵庆忠 韩琦
李鹏辉 高迎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22日
目 录
释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5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7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30
公司律师声明...... 32
审计机构声明...... 33
验资机构声明......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查询地点...... 35
三、查询时间...... 35
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秀强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控股股东 指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85,451,726 股 A 股股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指 票的行为
票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
次一交易日
《公司章程》 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所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A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拟减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其他条款不变。
2022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限延长事项。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秀强
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
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91 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 12:00 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指定的收
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4 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 923,999,997.93 元。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光大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54,773,86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85,451,726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