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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新研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总经理辞职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方德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德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方德松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以及在下属子公司的任职均不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德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方德松先生的总经理任期原定届满日为 2025 年 8月25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方德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方德松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方德松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胡海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胡海银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所列明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胡海银先生简历

    胡海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器专业,1982年8月分配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工作,1982年至1996年历任昌飞集团技术员,室主任,工艺处处长,总工程师助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6月至2004年4月任昌飞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昌飞集团总经理兼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372)副董事长、昌河铃木汽车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公司总经理、哈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38)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科技部部长、战略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任中航通用飞机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600765)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在北京星胜飞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专务,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9月担任新研股份独立董事;胡海银先生未持有新研股份的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涉嫌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胡海银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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