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2-07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度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广泛了解、审慎决策,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拟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5、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信息: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岐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2021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俊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1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2021年度复核多个证券业务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IPO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所于2021年审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亚太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亚太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广泛了解、审慎决策,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拟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期限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对大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质量。大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大信所。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