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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1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方德松、叶芳、王少雄、畅国譞、韩华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控”)。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

  两项同时进行:    (    )(    );

  其中:为调整前发行价格,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298,072,04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由控股股东嘉兴华控全额认购。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嘉兴华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嘉兴华控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方德松、叶芳、王少雄、畅国譞、韩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目前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编制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方德松、叶芳、王少雄、畅国譞、韩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公司管理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方德松、叶芳、王少雄、畅国譞、韩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