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59 深市 ST新研


首页 公告 新研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新研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5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5日北京时间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4日—6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15:00至2018年6月25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卫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8年6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241,139,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800%。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1,139,7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8,708,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31,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1%。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431,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31,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3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3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3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3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其中: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39,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000.00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3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3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139,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