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9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武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武滨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
连民先生、王旭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武滨先生简历
武滨先生,196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注册高级咨询师,高级经济师,执业药师。历任山西省医药公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2016 年 5 月至今任老百姓(603883)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瑞康医药(002589)独立董事,
2019 年 7 月至今任人民同泰(600829)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
任德展健康(000813)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维康药业(300878)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武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连民先生简历
杨连民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丽珠集团营销副总裁、花红药业总经理,必康制药(延安必康)营销副总裁、九芝堂营销副总裁,2020 年 3 月至今任振东制药营销总裁。从营销体系构建到营销模式创新,从产品研究到成功上市运作,从企业顶层设计到组织架构及流程重组等多方面,杨连民先生积累了不同品类、不同营销模式在不同企业管理体制下的经验。杨连民先生熟悉自营与代理、预算制和结算制以及混和制等各种营销模式,在专业销售、学术推广和处方药及 OTC 营销模式转型、营销改革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杨连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旭峰先生简历
王旭峰,男,中国国籍,1982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国人民大学 EMBA、硕士学历。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董
事长秘书;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担任营销公司江苏省总经理;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营销公司华南大区经理;2012 年 7 月
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营销公司三部总监;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营销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医贸集团
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中药材董事长。2020 年 4 月
至今任泰盛制药董事长。
王旭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