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9-06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原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支付方式部分发生变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及股东孙庚文先生的通知:银川中能、孙庚文先生与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国翠微”)就债务抵偿达成一致,因此银川中能与孙庚文先生关于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部分发生变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债权抵偿的背景
1、截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股东孙庚文先生尚欠海国翠微借款 11,000
万元。
2、孙庚文先生与银川中能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孙庚文先生将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7,600 万股股份转让给银川中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交易”),本次股份交易价款金额为 57,000 万元,本次股份交易完成后银川中能将成为恒泰艾普控股股东。孙庚文先生与银川中能双方已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银川中能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20 日内向孙庚文先生支付本次交易剩余股份转让款。
为更有效的解决上述债权债务关系,经协商一致,银川中能与孙庚文之间的股权转让款部分以抵偿债务方式支付。
二、支付方式变化的主要内容
截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海国翠微与孙庚文之间剩余债务本金为 11,000
万元,经银川中能、海国翠微、孙庚文一致同意,由银川中能承接孙庚文作为债务人向海国翠微偿还上述剩余债务。作为孙庚文债务转让的对价,银川中能不再向孙庚文承担《股份转让协议》中对等金额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支付义务,即银川中能与孙庚文的部分股权转让款以抵偿债务方式支付,支付方式部分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