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9-06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19年6月30日,孙庚文先生与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7月4日签订《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转让给银川中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待股权转让全部实施完毕后,银川中能将持有公司7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孙庚文先生持有的公司
35,355,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银川中能合计控制公司111,355,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银川中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亚玲。
详情请见公司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孙庚文与银川中能签署<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和收购主体的上层股权结构有所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等公告。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19年7月16日,孙庚文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孙庚文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000,000股协议转让给银川中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过户完成前所持股份 此次过户完成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银川中能 0 0 76,000,000 10.67
孙庚文 111,355,137 15.64 35,355,137 4.96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根据孙庚文先生与银川中能签订的《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三年,自股权转让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算。因而本次权益变动后,银川中能取得公司10.67%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的安排合计控制公司111,355,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银川中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亚玲。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此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银川中能及其实际控制人刘亚玲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