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57 深市 恒泰艾普


首页 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孙庚文与银川中能签署《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和收购主体的上层股权结构有所调整的公告

恒泰艾普:关于孙庚文与银川中能签署《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和收购主体的上层股权结构有所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8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9-05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庚文与银川中能签署《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和收购主体
            的上层股权结构有所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30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庚文先生与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孙庚文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7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转让给银川中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待本次交易全部实施完毕后,银川中能将持有公司7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孙庚文先生持有的公司35,355,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银川中能合计控制公司111,355,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银川中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亚玲(详见公司2019-53号公告)。

  目前,此次交易事项在正常推进中。2019年7月4日,孙庚文先生与银川中能签署了《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同时,对收购主体的上层股权结构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相关进展情况详细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孙庚文与银川中能于2019年7月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孙庚文


  第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以所持有的剩余35,355,1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6%)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期限为三年,自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7,600万股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算。

  第二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不可撤销的,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

  第三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在一致行动期内所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系指乙方不通过主动减持方式导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低于2%,对于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转增股本等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所持股份被动降至2%以下的除外。

  通过上述补充协议的签署,银川中能与孙庚文确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进一步明确,更有利于维持上市公司业务的稳定性。

    二、收购主体的上层股权结构的调整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孙庚文与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7月3日向孙庚文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由于协议签署时间(2019年6月30日)与资金到位(2019年7月3日)时间相隔较短,导致刘振保、梁曼、张友龙的资金安排不及时,刘振保、梁曼、张友龙未能及时在2019年7月3日前履行其出资义务。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并进一步增强刘亚玲对本次收购主体银川中能及上层结构的控制力,经与刘振保、梁曼、张友龙协商一致,刘振保、梁曼自愿退出本次交易,张友龙拟减少其参与本次交易的出资比例。由北京四季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刘振保和北京尚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北京中能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合计40%的股权,并由北京四季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由刘亚玲受让张友龙所持有的北京四季智慧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权,并由刘亚玲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目前各方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正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股权结构调整前:


  股权结构调整后:

  通过上述调整,简化了本次收购主体的股权架构,进一步增强了刘亚玲对银川中能的控制力。上述调整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经孙庚文确认,孙庚文已收到银川中能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金额为贰亿捌仟万元(¥280,000,000),并同意银川中能就第一笔股份交易款剩余叁仟万元(¥30,000,000)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支付。

  对于本次交易剩余的股份转让款合计贰亿陆仟万元(¥260,000,000),银川中能将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

  根据银川中能的确认,本次交易后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不存在障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