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 2011-025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 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 127 号北大博雅国际
酒店大学堂 2 号厅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庚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 120,623,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6%。
3、公司监事、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中裕能源所持有的中裕煤层气
42.42%股权(股权对应 35%的收益分配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78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02 %;弃权 842,09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 ;反对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超募资金补充原募投项目资金缺口购买固定资产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78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02 %;弃权 842,09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 ;反对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78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02 %;弃权 842,09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 ;反对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