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天立环保 公告编号:2011‐040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安徽腾龙合金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1 年 8 月 3 日签订了《安徽腾龙合金科技
有限公司 12 万吨/年镍合金项目建设(土建除外)承包合同书》,暂定合同总金
额为:大写:叁亿叁仟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331,200,000 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乙方)
2、合同标的:从原料进场到产出合格产品整体生产过程工程建设(除土建工程
外)。
根据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及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由乙方提出整个工
艺技术参数,甲方委托设计院及相关设备厂家转化出施工图,乙方确认后按
图施工,并对其负责。
生活、办公区域、全部土建工程由甲方自行实施,生产厂区内除 110KV 开关
站及炉变前的供电系统由甲方负责以外,2×36MVA 镍合金项目范围内主体设备
(包括 36MVA 密闭镍铁炉 2 台、Ф 5×118 回转窑 2 台套;Ф 4.2×32 干燥窑 2
台套),以及包括原料运输系统、循环水冷却系统、空分空压系统、喷煤制粉系
统、烟气脱硫系统、电极壳制造及机修车间等公辅工程所有成套设备和辅助材料
的供应和联合专业安装公司完成成套设备及非标设备的安装制作均属乙方范围。
3、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合同施工工期为十二个月,
目标工期为十一个月。工期起始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截止时间为投料生产日。
4、合同金额:暂定为:331,200,000 元。
4.1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工程为除土建外的成套设备承包工程,乙方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期间包含
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已经确定价格的主体设备在材料价格不超过该
合同总额±5%的情况下,双方不因市场或政策因素调整设备合同总价。其他按最
终决算为准。
对本合同中未能明确的属于乙方范围内的工程量,视现场施工情况需要,以
工程联系单形式当月核定工程量。
对乙方擅自超出合同范围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
量,不予计量。
5、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到帐后生效。
6、合同付款方式:
6.1 付款按下列条件进行:
6.1.1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 3312
万元(大写:叁仟叁佰壹拾贰万元整);
6.1.2 矿热炉、回转窑基础施工完成,矿热炉炉体全部材料到场,经甲方认
可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计人民币 6624 万元(大写:陆仟陆佰
贰拾肆万元整);
6.1.3 矿热炉主体设备安装完毕(矿热炉变压器及三项电极除外)、回转窑
体吊装就位,其他辅助工程量达到 50%。经甲方认定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的 30%;计人民币 9936 万元(大写:玖仟玖佰叁拾陆万元整);
6.1.4 系统安装完毕并具备全部单机试车条件,经甲方认定后,一周内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 20%;计人民币 6624 万元(大写:陆仟陆佰贰拾肆万元整);
6.1.5 联动调试结束,乙方报全部工程决算资料,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
位进行决算,双方认可后确认最终价格,并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6.1.6 设备带料连续试运行十五天并出合格产品,甲方组织安装竣工验收通
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到决算总价的 90%。
6.1.7 剩余 10%作为质保金,甲方在质保期到期后的一周内付清质保金。
6.1.8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对单机设备或材料验收,则乙方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视为该批设备或材料自动验收合格。
6.1.9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投产使用,矿热炉、回转窑基础施工完成,正式
安装开始 18 个月,甲方支付所有款项。
6.2 支付方式
甲方以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乙方指定开户账户,支付乙方款项承兑汇票最
高不超过总金额的 20%。甲方关联方经甲方授权支付于乙方账户的款项视等同于
本合同支付的工程款项(具体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6.3 合同结算方式
1、双方先以议标形式确定 36MVA 密闭镍铁炉 2 台套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2、每项主体设备及附属设备乙方招标或议标工作结束后,双方以议价形式
一周内签订补充合同,以确定该项目单元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以上 6.3 之 1、2 项付款方式按 6.1 条付款方式执行。
对本合同中未能明确的属于乙方范围内的工程量,视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以
预算及工程联系单形式每月结算,并于下月一周内支付。
6.4 最终付款申请
在甲方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最终付款申请,
并在申请书上注明:
1、最终(不含质保金)应支付的金额及决算依据;
2、在核定了甲方以前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之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额。
甲方在审核最终付款申请后,认为无异议,将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应付款
项。
6.5 发票要求 (按 6.1.5 条款时间出具)
1、安装费用开具建筑安装业工程发票;
2、设备(含非标)开具增值税发票;
3、技术费开具技术服务发票。
7、违约条款:
7.1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应尽快无偿返工或返修;
如乙方不愿返工或返修,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7.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项目建设,乙方应承
担甲方在此期间产生的直接财务费用;
7.3 装置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应分析原因,根据甲方要求对
装置进行调整、修改,但必须在四个月内完成设备更换以达到性能指标。否则乙
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4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所有累积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7.5 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违约金,仍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
合同的责任。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基本情况: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振威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圆整,其中杭州腾龙电能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腾龙”)出资 6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60%,安徽久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30%,其中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10%.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前江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镍铁合金生产、销售,铜钴
料加工、销售。
2.甲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甲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甲方建设项目优势较大,投资回报率高,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甲方控股股东杭州腾龙在印度尼西亚已获 90 平方公里优质红土镍矿的探矿
权,储量估计在 30 亿吨以上。
甲方将利用控股股东杭州腾龙的矿产资源,为项目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
从而保证了生产的稳定和成本的优势。甲方将利用临近长江的地理优势,拟自建
码头,原料和产品均可通过水路运输,利于降低成本。
甲方的项目建设总投入约 5.6 亿元,建设期一年。项目建成后,按照年产 12
万吨镍合金计算,吨产品生产成本 10251 元,吨产品售价 16923 元,项目年营业
收入约为 203000 万元,利润总额约 78000 万元。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与投资回
报。
因此,甲方未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合同当事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价占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98.67%,因公司开工时间受
甲方土建工作进度以及设计院施工图工作的影响,尚不能准确得到开工时间,按
照项目正常进度以及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 2011 年
度、2012 年度的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
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安徽腾龙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依
赖。
3.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尚无法确定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费用及毛利率,需在建设期间才能
明确。
3.因本合同金额较高,一定程度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回款的速度将直接影
响公司现金流状况。
4.存在公司违反合同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5.存在因甲方前期土建工作以及设施工图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导致不具备开
工条件而推迟开工时间的风险。
6.存在因甲方调整以及前期土建、设计工作的影响,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