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文生 邓沫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