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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0-11-0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翔二路 2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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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发行价格 【 】
发行股数 1,8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 7,2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波先生及其配偶李乐霓女士、其
胞弟张频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 2009 年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和泰创投、海汇创投、广发信
德承诺:自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12 月 7 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新增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波、张频、李乐
霓、黄伟宁、张瑞斌、陈爱莲及其配偶汪海林、张晨还承诺:除上述
锁定期外,在其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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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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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4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800 万股流通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7,200 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波先生及其配偶李乐霓女士、其胞弟张频先
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 2009 年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和泰创投、海汇创投、广发信德承诺:自
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09 年 12 月 7 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黄伟宁、张瑞斌、李志共、陈爱莲、高静迟、黄园缘、潘传
丽、张晨、付远东、李剑、廖杰、袁丽莎、江树停、余德城、倪静、汪海林、黄
斌、邹志红、王忠涛、王训平、朱超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波、张频、李乐霓、黄伟宁、
张瑞斌、陈爱莲及其配偶汪海林、张晨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及其关联
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284.69 万元。经公司 201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同意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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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公司主导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内价格变动趋势图
61.49
287.97
516.55
705.96
1,731.10
60.8 63.77 62.02
263.17
294.24 286.77
669.12 723.81
1,856.22 1,837.96 1,832.21
0
400
800
1200
1600
2000
2010年1-6月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非可视 黑白可视 彩色可视 智能家居
彩色可视产品销售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从 2007 年的 22.44%上
升到 2010 年上半年的 38.01%,彩色可视产品现已成为公司最为重要的产品。报
告期内,彩色可视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主要
原材料彩色显示屏和镜头价格下降所导致,但其毛利率稳中有升。若公司主导产
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波先生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52.04%的股份,
其配偶李乐霓女士持有本次发行前 1.85%的股份,其胞弟张频先生持有本次发行
前 35.93%的股份,三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89.82%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张波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人合计持有公司本
次发行后 67.36%的股份。尽管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如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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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有可能会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
业。发行人在工业设计、音视频传送、总线通讯控制、音视频数字化、通讯网络
化等领域拥有核心技术。 目前公司主要前瞻性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新一代系统平
台的研究、数字音频处理技术研究、数字视频处理技术研究、网络控制与传输技
术的研究以及低功耗无线通讯技术的研究等。
对前沿技术前瞻性研究可以保证新产品开发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发行人在公
司内部形成了多部门协作的技术研发机制有利于技术研发部门及时与市场营销
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将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但如果发行
人的对前沿技术研究不能持续保持行业领先, 并及时跟进市场需求开发出新产
品,将削弱发行人已有的技术研发优势,影响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在新产品开发方面, 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决定其必须不断开发新产品以适应
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新产品开发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如果公司不能及
时把握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将会削弱已有的新产品开发竞争优势,从而对公
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营业绩以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三)受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是社区安防中楼宇对讲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的供应
商,产品主要应用于住宅楼盘,市场分布于全国各地,房地产行业的景气度对本
公司影响较大。 近年来, 受惠于房地产行业的较快发展, 公司的业务也快速增长,
2009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08 年度增长 39.93%。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和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密切相关。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呈现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等状况,并引起了社会各
界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如果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国家出台相关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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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调控政策,将会对房地产行业产生较大影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房地产产
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 如果公司未能对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作出合理的预期并
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行为,则将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可能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金额及对利润的
影响如下:
科 目 2010 年 1-6 月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增值税退税金额(万元) 975.64 659.12 498.41 98.01
所得税减免金额(万元) 457.73 1,361.10 874.10 289.22
利润总额(万元) 3,661.82 5,144.29 3,070.42 1,260.69
税收减免占利润总额比重 39.14% 39.27% 44.70% 30.72%
公司 2008 年 10 月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公司原子公司易视通讯 2006 年 9 月
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 号),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
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与易视通讯 2007 年
和 2008 年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字[2008]1 号)规定,公司 2008 年、2009 年与易视通讯 2007 年、2008 年享受
免缴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 2010 年至 2012 年享受 12.5%的所得税优惠税
率。
2008 年 12 月,公司通过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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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08 年、2009 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