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大华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309,837.89 万元、275,105.65 万元、123,612.01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200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
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2 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辉,201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7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文博,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能够按照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在执行公司 2022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先认可意见,认为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 2023 年续聘大华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就《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在进行 2022 年度审计时,能够勤勉尽责的完成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以往与公
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条件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