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8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合作方式及内容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且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北分”)的出资条件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存在未能在有效期内达成合作实现重组的风险。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或“控股股东”)持有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或“公司”)150,514,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被全部司法冻结;徐州丰利已质押144,417,4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08%,其中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92,797,4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4.26%,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51,6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4.74%。本协议不涉及长江资管,仅为长城资产北分与金元证券、控股股东之间的债务重组及置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对控股股东及公司暂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筹划的债务重组及专项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等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融环境收到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的通知,徐州丰利于2021年4月5日与长城资产北分、金元证券签署了《三方债务重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一、债务重组的目的
1、长城资产北分、金元证券及控股股东徐州丰利考虑到科融环境运营稳定,长城资产北分拟通过债务重组对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实施重组,就徐州丰利及其关联企业面临的债务危机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资产
重组、市场化债转股、实质性并购重组、配套融资等,以帮助徐州丰利达到纾困的目的,实现各方共赢。
2、长城资产北分、徐州丰利及相关方还将拟另行发起设立专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科融环境的进一步发展,协助科融环境进行优质资产并购,提升科融环境盈利能力。
二、债务重组的发起方
长城资产北分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的分公司。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公司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三、债务重组的内容
1、债权方:金元证券
2、债务人:徐州丰利
3、债权受让方:长城资产北分及相关方设立的合伙企业
4、收购标的:金元证券对徐州丰利的全部债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等)。
5、债权收购/重组价格:债权本金及利息(暂定)。
6、合作内容:长城资产北分及相关方设立的合伙企业整体受让金元证券持有的对徐州丰利的债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等)。
上述合作方式及内容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7、长城资产北分、徐州丰利及相关方拟另行发起设立专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科融环境的进一步发展。资金用途:协助科融环境进行优质资产并购,提升科融环境盈利能力。
四、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务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整体债务问题,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有利于控股股东资产冻结解除,优化控股股东徐州丰利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结构。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将进一步推进并落实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本次重组框架协议对控股股东及公司暂不存在重大影响,待未来签署正式重组协议后,将对公
司控股股东稳定性及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徐州丰利持有科融环境150,514,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被全部司法冻结;徐州丰利已质押144,417,4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08%,其中质押给长江资管92,797,4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4.26%,质押给金元证券51,6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4.74%。本协议不涉及长江资管,仅为长城资产北分与金元证券、控股股东之间的债务重组及置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债务重组目前进展及后续的工作
截止目前长城资产北分、金元证券和徐州丰利就徐州丰利整体债务重组方案达成了《三方债务重组框架协议》,下一步徐州丰利将继续与长城资产北分及金元证券进行沟通并签署根据《三方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基础下的相关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中各方将进一步推进并落实相关合作事项。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合作方式及内容仅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且长城资产北分的出资条件需进一步推进落实,存在未能在有效期内达成合作实现重组的风险。
2、本次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对控股股东及公司暂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筹划的债务重组及专项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等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