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3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
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标的为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持有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097,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64%),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后,徐州丰利所持公司股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司法过户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待律师尽职调查确认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近日收到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关于股票过户的告知函》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 33,097,215 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 4.64%。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徐州丰利所持公司股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对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所持有公司的 33,097,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
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 33,097,215 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占公司总股本 4.64%,具体情况如下:
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票数量 占徐州 占新动力
号 买受人 证件号码 (股) 成交价格(元) 丰利持 总股本的
股比例 比例
青岛俊图投资咨
1 询管理合伙企业 9137**********407Y 15,000,000 25,860,000 45.32% 2.10%
(有限合伙)
2 江西鑫余环境科 9136**********YE6D 6,000,000 10,380,000 18.13% 0.84%
技有限公司
天津腾宇高通信
3 息咨询合伙企业 9112**********3N01 3,000,000 5,190,000 9.06% 0.42%
(有限合伙)
广州麟德企业管
4 理合伙企业(有限 9144**********081Q 3,000,000 5,100,000 9.06% 0.42%
合伙)
5 吴宪彬 3408**********659X 3,000,000 5,190,000 9.06% 0.42%
6 舒俊 3325**********0033 3,097,215 5,330,961.75 9.36% 0.43%
合计 33,097,215 57,050,961.75 100.00% 4.64%
注: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差异系因相关数据单独及汇总计算四舍五入所致。
三、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情况
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前后,徐州丰利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数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徐州丰利 33,097,215 4.64 0 0
合计 33,097,215 4.64 0 0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徐州丰利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徐州丰利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司法过户或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律师就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相关事项仍在进展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徐州丰利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关于股票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