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2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东师范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项目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协议签署概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华东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华东师大”)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合作理念,共同致力于建立产学研高度融合的创新合作体系,致力于新时代药学前沿研究和人才培养,力争打造出医药创新平台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典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钱旭红
住所:上海市中山北路 3663 号
简介:华东师范大学位于上海市,由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 工程”、“211 工程”。
关于技术平台的合作主要是与华东师范大学药学院共同开展。华东师范大学药学院是由华东师范大学与临港国家实验室于 2023 年 5 月合作共建的新型药学院。学院重点发展人工智能药物设计、核酸及细胞药物、药物智造、数字药物等前沿技术和方向,努力建设成为面向国际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的药物科学前沿基地和未来药学人才培养基地。
2、关联关系说明:华东师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华东师大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华东师大是由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东师范大学
(一)合作目的
便于借助乙方的“技术创新”与“科研成果”更加快捷地转化为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产业技术的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同时利用甲方规模化流水线、营销资源,为创新性产品赢得市场空间。科技产业联合体既有利于分摊研发成本和风险,同时,对提高研发的针对性,以及实现技术的交流合作、新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市场化同样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组建前沿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有效期内,双方在药物发现、生物芯片、药物递送系统、药物偶联物(XDC)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研究项目应符合甲方的产品战略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助或提出的研究课题,以及双方协商提出并确定合作开发的项目。
2、双方或联合多方共同筹建药物转化研究院或创新技术中心。合作有效期
内,双方在连续微流及药物制造芯片等方向开展合作研究,充分利用乙方在相关方向的前沿技术和研究积累,双方或联合多方提出合作方案,推进合作研究。
3、加强生物医药人才培养合作。双方通过共建生物与医药工程硕博士实习实践基地、设立企业奖学金等形式,秉承校企联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教育理念,在药物发现理论学术体系、科研思路、新药研发注册与生产等领域联合培养高质量生物医药人才。
4、加强科学研究合作,联合公关关键性技术难题。充分利用乙方学科齐全、链条完整、国家级研发平台、技术实力雄厚、承担重点项目经验丰富等优势,共同承担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
5、加强创新药物的研发申报合作。发挥甲方的产业化、市场化及营销资源优势,以市场需要为导向,以产学研高融合体系为支撑平台,以促进产业技术的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为目的,充分梳理双方科研成果、关键技术,联合申报创新性产品。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未来合作的起点,关于合作细节,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3、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 15 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就争议提请被告方经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双方在技术、市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具体合作项目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其他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钊投资”)转让了 1,270,61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本次股份转让系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睿钊投资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未导致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后,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380,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8%。
(2)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26),公司监事齐家辉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 2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0%。本次增持后,齐家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4%。
除上述事项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