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补选樊世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樊世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补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字
郭志成
张继国
汪献忠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