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资料,并就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郭志成
张继国
汪献忠
2021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