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高科 公告编号:2018-13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门金洪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洪公司”)持有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914,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周新平先生,金洪公司计划自公司复牌之日起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90%的股权实施完毕期间与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两者孰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以不低于30元/股的价格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7%)。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洪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门金洪商务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周新平
3、持股情况:金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914,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占金洪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57%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7%。
4、减持时间:自公司复牌之日起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90%的股权实施完毕期间与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两者孰短。
5、减持价格:不低于30元/股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7、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减持承诺
(1)公司董事周新平先生承诺:本人自量子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江门金洪商务有限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前作出以下承诺:本公司自量子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新平先生担任量子高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量子高科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自周新平先生从量子高科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量子高科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保障量子高科及全体股东利益,金洪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于2009年12月
16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如下:(1)自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或投资与量子高科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本公司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量子高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研发、生产或销售量子高科已经研发、生产或销售的项目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投入科研经费研制或已经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目或产品)。(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不利用本公司对量子高科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量子高科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量子高科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从量子高科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正当地利用量子高科的无形资产;在广告、宣传上贬损量子高科的产品形象与企业形象等。(4)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量子高科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避免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金洪公司、周新平先生就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能够控制或影响的关联方(以下统称‘本人∕本公司’)与量子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交易中不要求量子高科提供比任何第三方更加优惠的条件,并无条件配合量子高科依据其《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合法审批、签订协议∕合同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量子高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金洪公司、周新平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金洪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