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0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睿
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6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钊投资”)计划在该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 4,9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公告日,睿昀投资、
睿钊投资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该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实际向二级市场减
持公司股份。睿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睿钊投资转让了 1,270,610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本次股份转让系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睿钊投资
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睿昀投资和睿钊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睿昀投资和睿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7,046,221 5.41 25,775,611 5.16
睿昀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46,221 5.41 25,775,611 5.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7,334,408 1.47 8,605,018 1.72
睿钊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34,408 1.47 8,605,018 1.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4,380,629 6.88 34,380,629 6.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80,629 6.88 34,380,629 6.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股份变动系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睿钊投资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
级市场减持。睿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睿钊投资转让了 1,270,61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5%。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转让股数占公司总
(元) (股) 股本的比例(%)
大宗交易 2024年2月6日 4.33 344,110 0.07
睿昀投资 大宗交易 2024年2月7日 3.88 386,500 0.08
大宗交易 2024年2月20日 4.61 540,000 0.11
合计 - - 1,270,610 0.25
3、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睿钊投资在 2018 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成为公司股东时
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睿昀投资和睿钊投资在本次交易中以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睿智化学”)股权认购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至 48 个月届满之日期间,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
其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50%;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本承诺方被动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本承诺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上
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保证独立性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与睿钊投资/睿昀投资作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不会利用公司主要股东的身份影响公司独立
性,并尽可能保证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各方面的独立性。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与睿钊投资/睿昀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从事任何与公司、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的业务。如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遇到公司、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公司、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合伙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公司、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与睿钊投资/睿昀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与公司、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合伙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睿智化学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本承诺方认可并尊重曾宪经先生、黄雁玲女士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曾宪经先生、黄雁玲女士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承诺方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在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除与睿钊投资/睿昀投资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以外)本承诺方不会基于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而与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谋求一致行动关系、与其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实际采取一致行动,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协助他人谋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如需委托投票,本承诺方不向除曾宪经、黄雁玲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方委托本承诺方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睿钊投资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睿昀投资和睿钊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公司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睿钊投资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睿昀投资、睿钊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