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5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853 号),核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原股东配售 152,871,998 股新股。2015 年 6 月 19 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2015]第 711285 号),本次配股共认购 151,903,006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57,653,539.76 元,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