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75 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
诉通知书》( [2021]粤 01 民初 1335 号)等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决定受理华晟基金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华元城市运营管理
(横琴)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王永辉
等合同纠纷案。上述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为 39,759.19 万元, 占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你公司在收到涉诉法律文书后,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9 月 3 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5.1.1 条和第 8.6.3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2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