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医药”)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黄市监处字[2021]327 号),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雪医药进行调查。经查明,
2020年2月26日至2 月28日香雪医药在网站www.xphcn.com和微信公众号“香雪制药”发布“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
家组连开”等内容对“粤抗 1 号”瓶装凉茶饮料进行宣传。2021 年 2 月至 3 月,
香雪医药生产了 1883 箱“粤抗 1 号”瓶装凉茶饮料(每箱 330ml/瓶*24 瓶),在
瓶身标签和纸箱上标有上述内容。2021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0 日,香雪医药在自
营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舰店”上“粤抗 1 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的销售页在销售标题、展示图发布了“5 盒疗程装”的广告内容。
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州市卫健委、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推荐过“粤抗 1 号”瓶装凉茶,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 1 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无法提供“5 盒疗程装”用语表述的根据。上述广告内容,由香雪医药自行设计、制作及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
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 300,000 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及时召回未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组织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宣传进行规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孙公司香雪医药接受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上述广告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并要求下属公司引以为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告宣传合法合规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存续期的公司债不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