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3-04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19楼董事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3 人,实出席 3 人,监事龚雯雯、王旭东、李奥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雯雯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龚雯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相应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并领取监事津贴,职务薪酬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仅领取监事津贴;
(2)监事会主席津贴为税前1050元/月,监事津贴为税前800元/月,按月发放。
鉴于此议案涉及监事自身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
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
在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公司编制了《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该报告已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龚雯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