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3-020
盈 康 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2-009)。
3、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4、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8 日作为授予日,以 7.2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8.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预计达成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难度较大,若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事宜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