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担保(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
提供的担保(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 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保;
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半数以上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除前款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通过。除前款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外,公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四)、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五)、(六)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
第(一)、(四)、(五)、(六)项情形的,可以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 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 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 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
系; 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如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本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出席股东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
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他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 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
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
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辞职后三年内,公司拟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辞职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
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人员的,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 司应当及时披露聘任理由及相关人员辞职后买卖公上述人员辞职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 司股票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不 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过 10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
超过 100 万元。 发生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是,如果交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 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的,需在董事会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前交易。但是,如果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七条 述标准的关联交易,按照前述审议标准执行相应审议规定的标准的,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程序。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七)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易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前述标准 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担保。
的关联交易,按照前述审议标准执行相应审议
程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七)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 值计算。
大会审议的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