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6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和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参与增持的董监高及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和主要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以下简称“增持公告”),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监高、股东计划自2018年10月23日起,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监高和股东已通过设立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_华润信托·润物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润物1号信托”)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8,976,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增持金额为20,000.72万元,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在原定的增持期间内增持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计划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监高、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 镇 董事、副总裁 14,423,729 0.94%
唐灵玲 监事 0 0
杨虹伟 监事 5,100 0.0003%
姜润生 总裁 0 0
史 力 副总裁 0 0
王伟军 副总裁 6,800 0.0004%
周 华 财务总监 0 0
公孙青 人力资源总监 0 0
姚 伟 营销总监 0 0
张 荔 董事会秘书 0 0
袁 琳 技术总监 0 0
赵金龙 投资总监 0 0
施 競 生产总监 0 0
段清堂 工程技术总监 0 0
吴云燕 运营总监 0 0
2019年3月,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部分董监高和股东设立了润物1号信托,作为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
上述董监高、股东及润物1号信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上述董监高和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基于对2018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呈良好态势,业绩持续增长,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等重大产品的研发成功持有坚定信心,基于对国家出台的系列药品注册管理法规旨在加快推进创新药品上市的新政下,对公司上述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等重大产品早日成功上市以实现进口替代持有坚定信心。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计划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股份的金额
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1)本次增持计划的原定实施期限为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9年3月1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在原定实施期限的基础上顺延3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的实
施期限至2019年7月22日。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
4、增持股份的方式
公司上述董监高和股东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在本次增持完成前,公司上述董监高和股东如失去其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特定身份,仍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6、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监高和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监高、股东已通过设立的润物1号信托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8,976,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增持金额为20,000.72万元,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在原定的增持期间内增持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股) (元/股) (元)
润物1号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3月22日 3,383,600 21.66 73,301,372.40
信托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3月25日 5,592,664 22.66 126,705,833.37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润物1号信托 0 0 8,976,264 0.58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增持计划所确定的相关内容。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3、根据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监高、股东在股份增持计划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截至目前,上述董监高和股东通过资管计划增持的公司股票未出现转让的情形。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和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