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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沃森生物: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2-127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先生及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李云春先生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成都喜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者其他为实施本次增持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李云春先生和相关企业以下
统称“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增持主体自筹解决。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森生物”)董事
会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沃森生物股份计划
的告知函》,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解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先生及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李云春先生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成都喜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者其他为实施本次增持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150,181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的 1.69%,李云春先生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成都喜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喜云”)持有公司股份 23,656,8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
    3、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 6
个月内,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
民币。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6
个月。

    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9、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所需资金由增持主体自筹解决。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在本次增持完成后,李云春先生不排除未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云春先生及成都喜云出具的《关于增持沃森生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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