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先生及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李云春先生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成都喜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喜云”)或者其他为实施本次增持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李云春先生和相关企业以下统称“增持主体”)计
划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增持主体自筹解决。
2、增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春先生通过设立广州盈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盈沃”)作为增持主体,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 2,63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增持金额为 100,705,707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产生的其他费用)。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森生物”)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
李云春先生和广州盈沃出具的《关于增持沃森生物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及其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云春先生及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李云春先生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成都喜云或者其他为实施本次增持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150,1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的 1.70%,李云春先生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成都喜云持有公司股份 23,656,8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广州盈沃不持有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不少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增持计划,李云春先生设立广州盈沃作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广州盈沃为李云春先生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期间,李云春先生通过广州盈沃
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2,63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6%,增持金额为 100,705,707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产生的其他费用),增持均价为 38.21 元/股。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后李云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喜云、广州盈沃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云春 27,150,181 1.70% 27,150,181 1.70%
成都喜云 23,656,807 1.48% 23,656,807 1.48%
广州盈沃 0 0 2,635,800 0.16%
合计 50,806,988 3.18% 53,442,788 3.34%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后续增持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全部筹措到位、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
如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李云春先生和广州盈沃出具的《关于增持沃森生物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