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3-50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关于提供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信息真 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实、准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确、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
的承诺函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
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最近三年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含派出机
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19年11月28日,因本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多个财务
关于诚 报表科目存在错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本
上市公司 信、守法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的承诺函 (2)2020年5月8日,因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及2019年度业绩预计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中国证监会
陕西监管局对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2020年9月1日,因本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不准确且未及时修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正,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4)2020年12月17日,因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该等对外担保所涉相关和解协议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后续
进展情况披露不完整,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5)2021年10月15日,因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和解方式实际承担了担保损失,且该等和解协
议披露不及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其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关于不存 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在内幕交 3、本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 易行为的 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
上市公司 关于提供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 信息真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事、高级 实、准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并保证
管理人员 确、完整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
的承诺函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董事、监 关于诚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事、高级 信、守法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管理人员 的承诺函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况。
1、本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
上市公司 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董事、监 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
事、高级 的说明 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管理人员 3、本人确认上述说明属实,并愿承担违反上述说明所产生的法律责
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