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2-53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 2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全资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 2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利率不超过央行 LPR 报价基础上上浮 2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全资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康、何曙明、丁航、齐连澎、贾剑波回避了该项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该关联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乐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五层、八层、十六
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0H21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7843312W
经营范围: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一)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1 日,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4】466 号),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全资成立财务公司。2014 年 7
月 15 日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金融许可证》。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 2,605,617.46 万元,净资产 368,067.22 万元,负债
总额 2,237,550.24 万元,营业收入 68,432.50 万元,净利润 26,838.65 万元。
财务公司与公司均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作为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 20,000 万
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利率不超过央行 LPR报价基础上上浮 2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融资成本与公司其他融资成本基本持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
授信产品:流动资金借款
授信期限:一年
融资费率:借款利率不超过央行 LPR 报价基础上上浮 25%。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八、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0,297.02 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